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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7 11:26浏览次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74,715,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8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43,876,1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11,014,688.85元的35.99%,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成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4GW增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906GW。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3全球风能报告》,得益于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风能行业正在快速发展。2022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77.6GW,较去年同期下降17.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68.8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8.8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上升。

  2022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居全球第一,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49%。其中,新增陆上风机装机容量32,579MW,占全球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32.6%,新增海上风机装机容量5,052MW,占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7.60%;其次为美国,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11%;第三名为巴西,占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5%;第四名为德国,占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4%。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3全球风能报》,中国继续引领全球的海上风电发展,截至2022年底,中国的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0GW,超过了欧洲过去三十年达到的水平。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GWEC)发布《2023全球风能报告》预测,未来5年(2023一2027年),预计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680GW,相当于到2027年每年增加136GW。由于欧洲的能源革命、中国承诺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及IRA通过的原因,GWEC之前预测2022年至2030年将建成1078GW,现在预测2023年至2030年将新增1221GW的容量,增加了13%。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2023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在风能资源方面,2023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与近10年(2013年至2022年)相比,1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偏小0.03%;新疆南部、内蒙古中西部、四川大部、云南东北部、华南北部等地70米高度风能资源较近10年偏好。从空间分布看,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北部和东部、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平均风功率密度超300瓦/平方米,有利于风力发电。在“十四五”重大陆上新能源基地中,新疆、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等新能源基地风能资源好。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发行人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是指对电力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利用电价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提供更多的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价格,中长期交易发现价格,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能源企业将从满足安全运行为核心,转变成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经营单位。

  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江南体育,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推进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新的政策环境下,新能源电力市场将逐步放开,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江南体育,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590.60万元,同比降低2.37%;利润总额181,264.15万元,同比降低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01.47万元,同比降低7.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535.47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117.31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31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117.31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为50.96亿千瓦时,基数电量为66.35亿千瓦时。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少静、肖兰、莫夏泉、沈军民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表示同意。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注:本表所涉财务公司存贷款金额均为时点余额,且均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范围;所涉利息收入/支出为实际发生额。

  注: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项目交易金额额度可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2.公司与关联方在年度内如因招投标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表格中公司与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交易金额货币单位为澳大利亚元,表格中澳大利亚元换算人民币汇率以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6937元来计算;

  4.本表所涉财务公司存贷款金额均为时点余额,且均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范围;所涉利息收入/支出为实际发生额。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江南体育、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设备监理(甲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监理(乙级);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测绘(乙级):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末/2023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34.00万元,净资产:5,864.00万元,负债总额:1,970.00万元,利润总额:1,305.00万元,净利润:1,08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合同能源管理;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热力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末/2023年度):资产总额:3,182.95万元,净资产:1,770.93万元,负债总额:1,412.03万元,利润总额:466.89万元,净利润:347.78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咨询及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市场调查;信息服务;能效检测、检验;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环保、节能技术推广、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末/2023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334.32万元,净资产:5,669.42万元,负债总额:1,664.8万元,利润总额:189.06万元,净利润:121.41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环境监测;规划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末/2023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03.00万元,净资产:1,998.00万元,负债总额:279万元,利润总额:473万元,净利润:48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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