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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6 05:20浏览次数:

  江南体育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的规定,结合丽水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一)耕地、园地(原属耕地)上的粪缸、水缸、水池、粪池、石灰池、氨水池、摇井、塘坎(含水泥板塘坎、石砌塘坎)、砌坎(含干砌石坎、浆砌石坎)、水路、涵管(不含高压涵管)、水管(自来水水管)、水泥渠道等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江南体育,包干补偿标准2500元/亩。

  水库、翻水站(机房)、大型机械井(沉井)、农用喷灌、桥梁、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以及以上(一) 款中未尽事项,由征收机构和被征收人共同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补偿。

  (三)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金罐迁移的奖励500元/穴(只);迁移至其它非安置性公墓给予补助1500/穴(只)。坟墓迁移安置补偿标准见附件2。

  (四)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其补偿标准按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的规定执行。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实行包干补偿,补偿款由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各区片的青苗包干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其中当季作物(含养殖水面)2000元/亩的补偿归青苗所有者所有。

  耕地、园地、开发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3000元/亩,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的认定工作由征收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养殖水面另行补偿养殖损失3000元/亩,补偿款归青苗所有者所有。

  成片的多年生苗木花卉基地,根据苗木的规格、品种的优劣给予迁移补助6000-8000元/亩。大型树木较多的,经征收部门核实后,迁移费可按评估补偿江南体育。政府挂牌的名木古树,经主管部门批准迁移的并经征收部门核实后,迁移费可按评估补偿;经主管部门审查不适宜迁移的,按价值予以评估补偿。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号)同时废止江南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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